有人驾驶65项、无人驾驶38项:低空经济账本拟统一分类

10月23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就《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让通用航空行业密切相关的是《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低空民用航……

10月23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就《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让通用航空行业密切相关的是《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

《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为2026年标准计划外项目,标准编制周期为12个月。该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计划司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标准编制工作于2025年5月启动,编制组依托此前《通用航空发展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积累的530余项指标基础,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分别梳理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指标。2025年11月,形成的统计指标分类框架在局内征求意见,收到安办、飞标、适航、机场、运输司和空管办共20条意见,采纳14条、部分采纳1条、暂不采纳5条。此后编制组对标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增补完善指标,并依据2026年7月发布的CCAR-290-R4调整应用场景分类。2026年6月通过立项评审,7月通过中期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了术语定义、编码结构和代码表表述,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历时约一年。

当前,包含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的低空民用航空统计工作面临统计体系与新兴业态发展不匹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数据可比性差、关键领域存在统计空白、以及统计基础薄弱且数据获取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是现有统计体系主要面向有人驾驶航空器的经营性飞行活动,缺少无人驾驶航空部分;

二是传统通用航空统计的飞行小时和起降架次不能全面表征行业的发展效果和服务能力;

三是对于新型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使用的基础设施、新场景等缺少系统的统计指标和数据采集渠道。

这些问题对统计分析、发展研究和相关文件制定以及行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为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研究建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统计框架、完善相关统计指标”的批示要求,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空经济运行监测的工作需要,民航行业亟需建立统一的统计标准,填补该领域标准空白。本标准旨在通过制定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方面工作需求:

一是统一统计口径,解决当前通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数据统计中存在的分类不统一、指标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全国范围内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二是全面反映业态,突破通用航空统计范围,全面纳入无人驾驶航空器、新型基础设施(如垂直起降场地、智能网联平台)、低空空域资源等要素,对于不同应用场景增加能够表征服务能力和效果的指标(如运输人次、任务数量、作业面积等);

三是建立编码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可扩展的线分类编码体系,预留与民航行业总体编码及国家统计标准衔接的接口,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这份标准,给低空民用航空立一本全国通用的账。

过去三年,低空经济喊得震天响,可一到“到底飞了多少、值多少钱、服务了谁”这种问题,各省各市各企业报出来的数,常常对不上、加不起、没法比。有人把无人机整机制造算进去,有人只算通航机场客流,有人连航空文旅门票都塞进低空经济规模。这次的标准,就是要把这本模糊账,拆成115个编号清晰的格子。

标准由民航局计划司提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起草,把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拆成七大块:

代码表共115个指标。其中标“M”(Manned,有人驾驶)的65项,标“U”(Unmanned,无人驾驶)的38项,空域、航路、保障设施不区分人机。

编码采用线分类法:6位数字+1位字母,大类首位预留“0”,给将来并入民航总体编码留接口。

过去行业统计主要围着有人机转,无人机要么是空白,要么被笼统塞进“其他”。这份稿子把无人驾驶单独撕出来,自成一格。从航空器、适航、运营、培训到安全,38个“U”指标意味着无人机产业从通航统计的附属项,变成了独立统计主体。

微、轻、小、中、大型无人机分五档实名统计;

“登记型号”和“审定型号”拆成两格——报名的和拿到证的,账上分得清;

无人机运营合格证(OC)持有人单独计“家数”;

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单位里明写“取照人数”,不再是“办了多少班”;

亡人/非亡人事故分列,重大以上事故单列,无人机扰航事件单独占一格。

传统通航统计就是两个量:飞行小时、起降架次。新标准在场景层加了效果维度:

短途载客:加“载客人次、营业收入”

航空医疗救护:加“转运病患人数、上机医护人数”

巡线/电力/管道:加“巡线距离”

应急救援:加“任务数量、救援人数”

意思就是,以后不是看你飞了多久,而是看你到底干成了什么。

对通航企业来说,营收、服务人次、作业面积、任务量,会慢慢和飞行小时一样,变成行业画像的基本像素。

经营性场景按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4)拆成五类:

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再加非经营性备案作业。

“载客”和“载人”拆开。载客是运输属性,载人是作业属性(观光、跳伞、体验、护林)。保险责任、机组资质、运行规则完全不同。统计口径先动,监管口径跟着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城市垂起场地、低空公共航路、飞行服务站等过去“没格子装”的新要素,这次都进了表。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意义,远不止于一份技术规范。

它是在为低空经济建立一套全国通用的“度量衡”,把过去各说各话、难以比较的模糊数据,变成可核查、可汇总、可分析的标准语言。从无人机独立成章,到统计指标从“飞了多久”转向“干成了什么”,再到与CCAR-290-R4及国家统计框架的衔接,每一步都在为行业的规范运行和科学决策打地基。当一套统一的账本立起来,低空民用航空的发展成效才能看得清、比得准、管得住,也才能真正从概念热走向数据实、产业稳。

通则明,明则行远,这份标准的落地,值得期待。

THE END
责任编辑:李斌
免责声明:本站所使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如使用任何字体和图片文字有冒犯其版权所有方的,皆为无意。如您是字体厂商、图片文字厂商等版权方,且不允许本站使用您的字体和图片文字等素材,请联系我们,本站核实后将立即删除!任何版权方从未通知联系本站管理者停止使用,并索要赔偿或上诉法院的,均视为新型网络碰瓷及敲诈勒索,将不予任何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