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通告 管制无人机等升空活动

珠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临时管制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活动的通告。为维护低空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通用航空飞……

珠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临时管制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活动的通告。为维护低空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珠海市将于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在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范围内实施临时管控。

通告明确,管控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指定区域内飞行或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航天模型、气球、风筝及孔明灯等各类航空器和升空物。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涵盖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及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通用航空活动则包括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载人热气球等多种类型。若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特定飞行任务,相关单位需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该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1月21日。随着低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城市如何平衡公共空间使用权与低空空域安全管理,将成为行业关注的常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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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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