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检查发现属地两家企业信息系统存在未授权访问等高危漏洞,主机遭远控,造成危害网络安全后果。
10月19日,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两家企业负责人及系统运维管理人员进行执法约谈,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常态化巡检、安全防护、应急处置机制,按期完成整改并报送复核材料。
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立即整改,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强化企业职工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漏洞检测、风险评估和安全巡检,及时修补系统漏洞,防范弱口令、未授权访问、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风险。要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技术防护建设和人员安全培训,严防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处置并向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疏于网络安全管理,放任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网络安全危害后果的,网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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